以案释法,引以为戒|违规用火者重则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发布时间:2025/1/16 18:37:51
来源:长汀县融媒体中心
根据1月13日上午长汀县冬季森林防火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为全面提升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有效遏制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我们赖以生存的绿水青山得到有效保护,现将我县近期及往年违规野外用火处罚案例予以通报,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意识,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条例》。
案例一:2025年1月12日下午,童坊镇刘陈村附近一山场发生山火。接到报警后,县森防办迅速组织扑火队伍赶到现场灭火,经奋力扑救,最终火势得以熄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查,系辖区群众邓某河(男)在刘陈村大田坑山场放鸭子,因天气寒冷就地烧干草取暖不慎引发火灾,在山林用火导致森林火灾,邓某河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警方已对该案件立案调查,邓某河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2022年4月6日,南山镇塘背村徐屋背头老斜山场墓地旁发生森林火情,经扑火队员奋力扑救,最终火势得以熄灭,未造成人员伤亡。经查,系南山镇中复村村民徐某彬因祭扫祖墓焚烧金银纸时不慎点燃墓地旁边的野草引发森林火灾的违法行为。徐某彬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案例三:2022年4月5日,大同镇红湖村天邻新村后山(二岽山场)山场发生森林火情,经扑火队员奋力扑救,最终火势得以熄灭,未造成人员伤亡。经查,系郑某金因祭扫祖墓点燃香烛后未等香烛燃尽就离开墓地引发森林火灾的违法行为。郑某金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四:2022年3月15日,河田镇蔡坊村坑尾塘农田附近山场发生森林火情,经扑火队员奋力扑救,最终火势得以熄灭,未造成人员伤亡。经查,系当地村民王某连因在农田点燃淮山藤,防范措施不到位引发森林火灾的违法行为。王某连被判处缓刑。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四十四条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国家林草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对森林火灾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放火罪和失火罪将面临怎样的刑责处罚?
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114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构成失火罪的比照刑法第115条第二款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县森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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